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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支付宝扫码送红包并送小霸王学习机为诱饵,多次盗窃他人手机花呗内钱款共计7200元。经江西省贵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,7月4日,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5000元。
肖某经与舅舅周某(已判刑)商议,二人决定驾车到外地农村集镇,以推广支付宝扫码送红包并送小霸王学习机为诱饵,盗刷店主手机支付宝花呗内的钱款。
2021年1月19日下午,肖某、周某二人驾车来到贵溪市雷溪镇的谭某店内,肖某上前向谭某推销支付宝收款码业务,称开通后卖家扫码就有优惠红包,随后肖某用谭某的手机在花呗上秘密网贷了1800元,并叫谭某进行人脸识别,谭某误以为是要验证收款码业务,就照办了。肖某将该笔1800元转给了周某,并由周某将事先准备好的一台小霸王学习机送给谭某。得手后,二人驾车逃离现场继续作案。当日上午,二人通过上述手段还盗刷了其他三家店主支付宝花呗里的钱款,共计获得赃款7200元。1月21日,谭某发现后报案。
案发后,肖某家属退赔四名被害人钱款各1800元,获得谅解。2023年5月5日,肖某被贵溪市公安局刑事拘留。5月30日,该局将该案移送至贵溪市检察院审查起诉。6月8日,贵溪市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肖某提起公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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